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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因未按时还贷车辆被转让

藤县法院潭东法庭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促双方和解

本报讯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拿回了自己的车子。”近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当事人李某在拿回贷款购买的汽车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男子李某于2020年向银行贷款9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23年9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后李某在资金回笼之后联系银行提出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银行告知剩余贷款已由某融资担保公司偿还。因双方对偿还的金额存在争议,融资担保公司便将涉案车辆开走。后该公司于2024年6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李某的债权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邹某。

因双方关于还款问题协商不成,邹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除支付剩余借款本息7000余元外,还要承担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律师费等合计4.8万余元。李某提出反诉。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为该纠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联系邹某沟通,刚开始邹某态度强硬,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邹某表示愿意协商调解。主办法官又与李某沟通,指出李某不按约履行债务,存在过错,希望李某能正视问题,友好协商解决此纠纷。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确认尚欠邹某本息及违约金合计1.1万元,愿意分两次支付完毕;邹某则当庭将车辆绿本及钥匙交还给李某。随后双方当场核验、交接车辆,确认无误后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藤县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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