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联合梧州市龙圩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16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当事人拿到经过司法确认的裁定书后,当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据悉,2013年,某石油公司与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就龙圩区某加油站土石方工程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彭某以廖某的名义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了案涉项目的建设,廖某与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案涉工程开工后,为解决用地问题,彭某多次与地块所有人协商并产生了相关费用。案涉工程完工后,某石油公司、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仅向彭某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为此彭某就某石油公司、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及其垫付的其他费用向龙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752100元、停工误工损失18587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某石油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上述款项及彭某垫付的其他费用481490元及相应的利息。
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在收到彭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并认真梳理案情后,立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涉企纠纷,各方未对涉案工程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且对于尚欠工程款数额的争议较大,于此情形若不开展司法鉴定,无法确认工程造价。
鉴于启动司法鉴定所需时间、金钱成本过大,为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将案件委派至梧州市龙圩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
经反复协调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确认了案涉工程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和其他费用的金额,并确定了履行期限及方式。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协议有效。
(覃颖欣 李亦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