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万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在万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万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秀辖区首例涉“黑气瓶”危险作业案。
2023年3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没有取得经营瓶装液化气资质,以及梧州市专业技术与瓶装液化气上岗培训证,不具备在梧州市经营销售及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资质的情况下,先后在某水泥店和某铁棚储存、灌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运送至各地销售给他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灌装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对于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表示均无异议。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出售“黑气”曾被行政机关多次处罚,但其屡教不改,并且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气,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因此获刑。
(覃安瑶 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