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33





2024年11月21日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纠纷

万秀区城南司法所和辖区民警联合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程诗华 赵莹莹

本报讯 11月4日晚,万秀区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警务区民警来电称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案。城南司法所立即派员到达案件现场进行调解。

当日傍晚,市民梁某回到小区单元楼房,发现房屋被锁,无法进入,得知是房屋产权人韦某上了锁,梁某找到韦某理论。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韦某以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为由让梁某迅速搬离,梁某拒绝搬离房屋,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因此发生冲突。

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与派出所民警联合展开调解工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租户梁某早年与某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后来房屋出售时梁某作为租户没有行使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梁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今年3月到期,房屋产权人韦某要求其迅速搬离,但梁某以其不是租赁合同相对人为由拒绝,迟迟不肯搬离。作为房屋产权人,韦某将房屋上锁以禁止梁某进入,而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立场,首先查看了产权人的房产证件及相关合同,向产权人普及了合同的相对性等法律知识,考虑到租户的实际原因及房屋内租户个人物品的安全问题,向产权人提出暂缓一天时间,给租户收拾个人物品的解决方案。

(程诗华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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