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男子假借购买手机之名,趁店主不注意,拿起新手机撒腿就跑,其公然抢劫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福涉嫌抢夺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李某福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福来到岑溪市商贸城内的一家手机店,假借购买手机之名,在店内挑选手机。趁店主一时不注意,公然拿走一部价值4599元的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店主未能及时追赶上李某福,随即报警求助。
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岑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