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轮车适用于短途、轻量运输货物,如果变成载人交通工具,就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近日,藤县公安交警处理了两起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当日,藤县公安交警在太平镇太平街一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存在违法载人行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除驾驶人外还搭载了4人。同日,民警在太平镇善庆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巡查整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经核查,该车除驾驶人外还搭载了10人。
民警对上述两起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黄某荫、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二人安全转运车上乘客,并分别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温馨提醒
三轮车并非正规载客车辆,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在已查处的三轮车违法载人案例中,大部分乘客为同村中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同时受身体情况所限,没有能力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此外,大部分农村三轮车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此,把三轮车当成客货两用的车辆是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梧州公安交警提醒,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
(邓美园 钟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