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近日,藤县法院交通团队妥善处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者家属获96万元赔偿,他们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2023年1月,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广西某高速路行驶时,与发生交通事故停在应急车道上、由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致使小型轿车横摆,与在应急道上的蒙某发生碰撞(蒙某为潘某车上乘员,当时在等待事故处理、救援),造成蒙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潘某负同等责任,蒙某无责任。因蒙某家属与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藤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潘某及两保险公司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摸清情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事故发生后离开事故现场,是第二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再者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受害人家属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保险公司认识到其对于受害人的死亡亦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A、B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6万元。至此,上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侯晓敏 周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