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2023年年初,岑溪市现代城小区二期二楼的KTV歌厅开业,由于该歌厅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营业时间是晚上至凌晨,音响音量大,周边居民关上门窗还可清晰听到声音和感受到地板震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烦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场所设置合法性及边界噪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开展调查。
岑溪市网络发言人回复:经岑溪市文广体旅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KTV地址坐落在岑溪市新兴路2-1现代城2幢2层206商铺,房屋用途为:批发零售/商业服务,有独立的出入口。岑溪市文广体旅局于2023年1月12日受理杨某某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在设立地点和文广体旅局文化行政许可和执法公示栏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1日。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岑溪市文广体旅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